拿到OFFER之後可以再談薪資嗎?

拿到OFFER之後可以再談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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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寫,待遇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或以上,面試時我在表上填36K~37K,面試時人資+2位主管,一次三個人同時面試我一人,過程大約40分鐘,但內容完全沒談到待遇,我以為大概沒機會了,連薪資都沒談到,三天後人資經理(面試時沒有出現的一號人物)打來說我錄取了,電話中跟我說薪資是37K,我也覺得OK,畢竟我填36K~37K,一般公司可能也就給36K,確認一下到職日之後他說會發正式OFFER給我

後來我突然想到,D公司人力銀行網站寫經常性薪資達4萬,我原本以為是有含年終,所以我估計如果年終一個月,如果用12個月X4萬,就是48萬,然後除以13個月,大概就是落在37K,不過經友人提醒之後,得知經常性薪資是不含年終的,也就是扎扎實實的每個月領四萬,這時我才驚覺,是不是開太低了?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回頭去跟D公司討論薪資嗎?

可是又怕回頭去討論,對方索性就不錄用了,或是不管有沒有要成功,在還沒報到前就已經先被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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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照前幾間面試的公司經驗來看,我填的薪資也大概都是落在對方明顯刊登出來的範圍,但都還是不受青睞,所以搞不好D公司可以給四萬,但其實以我的條件如果我真的開四萬,搞不好根本就不會通知我錄取了也不一定,又或者他們根本一開始就不打算給四萬,只是想吸引人來面試,反正如果開超過四萬的求職者,就不錄用而已,反正只要不挑明是因為開價太高就不算違規吧

其實以四間公司來看,D公司的確是我最屬意的,離家裡最近,薪資也最理想,光是通勤一個月可以省下上千元,前三間都得搭捷運搭吃到飽的月票,D公司騎車可到,還比目前公司近,而且這類職缺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出來的也差不多就是落在這個薪資水平,所以聽到錄取時其實很開心,但當我驚覺弄錯經常性薪資時,突然有種好像被坑了的感覺,沒意外應該還是會去報到,只是我該去跟D公司重新詢問薪資嗎?因為畢竟這個薪資也是我當初自己寫的,而且對方還給我高點而不是低點,怕公司覺得我是獅子大開口,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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