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1 7 50 Report
工作問題怎麼解決比洽當?

目前待的公司從到職日到目前工作滿3個月多,公司都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老闆娘說他們職業工會只能投保5人,查詢後現在他們的親戚跟前一個離職員工投保在他們這裡,要我等前一個員工生產完再幫我投保,導致沒有辦法再多人,因公司是兩間廣告社投保同一個名稱,所以只能投保5人? 老闆娘說健保是要我們自付,這是合理的嗎?

薪資部分試用期間月薪22000 領現金 月休4天 也是合理的嗎?

當我提出要離職時,老闆娘說我很自私,但問題是,從我第一天上班到目前完全都沒有幫我保勞健保,一直要我等前一個員工生完,要我給她機會回來做,不管怎麼說她一直都在維護前一個員工,這段時間只是要我去補這空缺而己!反正不管怎麼說,她就是一直在維護前一個員工,把我當利用的對象而已對嗎?……

Update:

在那裡上班沒有打卡,上下班時間很彈性!領薪水的方式現領也沒有明細表,加班時間也是另外寫 我唯一能證明的就是只有薪資袋而已.... 到時候他們不承認我有在那麼做過 我有什麼辦法證明嗎? 還有離職後也沒有跟我提到這個月薪水的問題....後續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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