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公司剛成立,這幾個月可能還不會有業績.
所以我們不打算請會計師作帳.
但是會計師告訴我還是要申報營業稅!
所以,如果以我們公司的狀況,8月申請公司成立,
9月15號之前還需要申報8月的營業稅嗎??
因為公司是用租的,超過2萬元,好像還要扣2%的健保費跟房東10%的租金稅金
這些要去國稅局申報嗎??申報表格去哪裡拿呢??
還有發票要怎麼申報?分500元寫成2張是嗎??只要有統編都可以寫進去還是要分成加油的;交際費;文具費用;房租;管理費;水電費........的細項.......那申報表格要去哪裡拿呢??
我有爬文,但是還不很明白,因為完全沒有會計基礎!
台中哪裡白天有上會計課,若能一併告知,非常感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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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我們公司的狀況,8月申請公司成立,,9月15號之前還需要申報8月的營業稅嗎??
開業日如果是8月份,9/15即要辦理營業稅申報
因為公司是用租的,超過2萬元,好像還要扣2%的健保費跟房東10%的租金稅金,這些要去國稅局申報嗎??申報表格去哪裡拿呢??
扣繳稅款繳款書可以至國稅局索取或上網列印。
二代健保繳款書可以至健保局網路上列印。
扣繳稅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要至銀行作繳納。
扣繳申報及二代健保申報應於次年1/1-1/31辦理申報。
只要有統編都可以寫進去還是要分成加油的;交際費;文具費用;房租;管理費;水電費........的細項.......那申報表格要去哪裡拿呢??
不是所有發票有打統編均可以抵扣營業稅,申報書表要可向嘓稅局索取。(可以參考下述法令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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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補習班都有會計課程,您可以參考看看。
但是處理稅務外帳申報,除了需要了解會計學外,還需熟悉稅務法令才有辦理處理哦!一般要學會外帳及稅務申報,大部份都是要在事務所任職有二~三年的時間才有辦法獨立作業。
違反稅務規定,都會有罰則及補稅的問題,所以提醒您自己處理帳務一定要留意法條的規定。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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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們回答許多法規.外帳真的不簡單.稅法.及其他行政法規多如牛毛.一不小心就罰款.而且好幾倍.而且要花很多時間.那些時間拿來做生意創造盈餘比每月1.2千元重要很多.
申報表格去國稅局拿401申報書
問題回答如下營業稅法第35條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至【營業稅申報軟體】下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至【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 填寫補充保費 至【補充保費扣費單】填寫營業稅扣抵憑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施行細則第 38 條 】 2012/6/5-營業人無銷售額仍應申報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稅籍狀況屬正常營業中之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之規定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2012/10/23問答 房租收入如何扣收補充保險費?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係採「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當次給付時扣取,故租金收入目前以承租方為法人或公司行號(合於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為課徵標的,如承租方為一般民眾,不會被扣取補充保險費。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一、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二、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三、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四、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五、第十一條規定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六、第十四條規定之證明。七、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八、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九、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十一、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填發之貨物清單扣抵聯;法院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十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或影本。 以上說明資料、供您參考。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若尚有不明之處、煩請您補充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