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約定法定財產制,結婚時甲男有A,B屋一棟,市值各200萬,300萬,乙女有D屋一棟,市值100萬。甲繼承生父之遺產C屋一棟,市值500萬,乙女以工作所得購買E屋一棟,市值300萬。甲乙離婚時,甲之財產共有2000萬(包括ABC屋),乙之E屋尚有貸款200萬。請問:離婚後之財產應如何處理? ANS: 甲男之財產:(1)婚前財產:A,B兩棟房屋,市值500萬。(2)婚後財產:無償取得:繼承C屋一棟,市值500萬。 有償取得:0(3)甲男財產淨值:2000-200-300-500=1000萬乙女之財產:(1)婚前財產:D屋一棟,市值100萬。(2)婚後財產:E屋一棟,市值300萬。但該屋有貸款,尚餘200萬。(3)乙女財產淨值:300 – 200 = 100萬。 乙的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 : (1000-100)/2 = 450萬 這是課本解答,請問為何乙女財產淨值只扣貸款(200萬),,應該貸款(200萬)和婚前財產(100萬)都要扣才對吧?
已更新項目:了解了,我原來是搞混 "總財產" 跟 "婚後財產"。
感謝陽光小子大大的回答和張澄 大大的意見。
此題很清楚有表達"總財產" [甲之財產共有2000萬(包括ABC屋) ],
不過有些"餘財產差額請求"的考題,都會先提某甲有婚前xxx萬,然後當婚姻關係消滅時說
(1)甲遺有價值xxx萬現金 or
(2)甲有xxx萬現金 or
(3)甲現存財產xxx萬 or
(4)甲離婚時財產有xxx萬 。
像上面這些講法都讓我搞不清楚此財產是否有包含婚前財產,不知是否要扣。
這種題目看起來像在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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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見供參:
沒有錯呀~~~
版主應該是被題目中的計算甲總財產,並扣除婚前資產給騙了。
乙女婚後購屋300萬,並尚欠200萬,
等於乙女的婚後財產僅為增加100萬
而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本就應於"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按:甲也是在計算婚後的資產所得(並扣除無償項目),
只是題目表現的是甲最後總資產為何?(需扣除婚前資產及無償所得)
而乙卻是以婚後資產為何?(直接就是婚後資產項目)
民法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考試,本來就有一大半是在考語言邏輯以及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了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