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最近要開調解委員會,起因是他的老闆讓他去試用7天後,就在辦公室跟他說他覺得他不適合,請我妹若還想留下的話,寫一個讓他覺得可以繼續聘請他的理由EMAIL給他,如果沒有讓他OK的理由就不用來了,於是我妹認為老闆叫他走人了,他便沒有再去上班,2天後我問他那你1星期的薪水呢?他說老闆說2星期內為試用期不給錢,於是我打電話去問老闆,老闆卻一直說為什麼我妹妹不去上班啊?我說你不是叫他走人嗎?老闆說沒這回事,他這樣算無故曠職,但是明明是他叫我妹妹走人的,現在卻沒證據可以證明我們的話,我怕她會再調解委員會上緊咬著這一點而不給我妹妹7天薪水,我們都是勞工階層,我妹還要付房租,現在又這樣被叫去做了一星期白工,我希望能幫他把該有的薪資拿回來,希望有經驗的各位能教教我這樣要怎麼辦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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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況下不得扣薪 更沒有試用期不給薪 這些都是違法的
去開協調會 妳要求這上班一星期 必須加入勞健保 雇主沒加入 違法 雇主不給薪 違法 放心吧 這些法律保護妳 勞工局的人當然更懂這法律了 請問勞工局 該如何處理雇主
不管你是曠職也好 雇主請你走路也好 一點都不影響他該給你的工資 該幫你保的勞保 放心吧
2015-04-20 20:51:18 補充:
去當底政府勞工局舉報 勞工局會招開勞資會議
你好 我是 Chia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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