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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穿越馬路 = 肇事主因
(但不代表該死或受傷)
母親駕駛車輛,是否已盡注意之責? (需由檢察官或法官來認定!)
--------------------------------------
(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
快車道沒有行人優先的道理,行人該走人行道。
你媽沒錯,不用賠。
行人肇事主因
汽車有無肇事因素....
請申請鑑定
若汽車無肇事因素...
駕駛不用賠...強制險可賠..
行人要走行人專用斑馬線過馬路 如果沒有斑馬線要等汽車通過才可以過馬路 市區的安全讓車距離是40公尺 郊區的讓車距離是60公尺 所以那對被撞的母女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必須負擔部分責任 如果撞擊位置在沒有紅綠燈的路段 這對母女要自己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如果撞擊位置是在紅綠燈30公尺的範圍內 這個駕駛要負擔5成的肇事責任 如果是在號誌綠燈下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該行人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也就是說 汽車在紅綠燈十字路口 不論是否為綠燈都要注意行人的安全 駕駛沒有絕對的豁免權 依法行人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綠燈駕駛只有3成的肇事責任 如果是汽車闖紅燈撞到行人 該汽車駕駛就要負擔100 %的肇事責任
那母女兩有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
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有帝王條款--絕對優先
就算是行人是闖紅燈你也要讓
其實台灣,不管是開車或騎機車傷到行人,不管對方年紀,都逃不了賠償的,只能看對方有無良心,還有你們事發時有無去關心傷者,雖然他們是肇事主因,但是妳媽媽確實也傷害到他們了,其實我已經發生過兩三次了,所以建議開車或騎機車時,要有良好的防衛駕駛,你小心別人,但別人不一定會小心自己 !
1.對方行人突然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3.134條.你們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初判表作參考.
2.你們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 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壹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行人優先,主要責任還是你們要負,他們雖然橫跨馬路但是永遠都是行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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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穿越馬路 = 肇事主因
(但不代表該死或受傷)
母親駕駛車輛,是否已盡注意之責? (需由檢察官或法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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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
快車道沒有行人優先的道理,行人該走人行道。
你媽沒錯,不用賠。
行人肇事主因
汽車有無肇事因素....
請申請鑑定
若汽車無肇事因素...
駕駛不用賠...強制險可賠..
行人要走行人專用斑馬線過馬路 如果沒有斑馬線要等汽車通過才可以過馬路 市區的安全讓車距離是40公尺 郊區的讓車距離是60公尺 所以那對被撞的母女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必須負擔部分責任 如果撞擊位置在沒有紅綠燈的路段 這對母女要自己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如果撞擊位置是在紅綠燈30公尺的範圍內 這個駕駛要負擔5成的肇事責任 如果是在號誌綠燈下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該行人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也就是說 汽車在紅綠燈十字路口 不論是否為綠燈都要注意行人的安全 駕駛沒有絕對的豁免權 依法行人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綠燈駕駛只有3成的肇事責任 如果是汽車闖紅燈撞到行人 該汽車駕駛就要負擔100 %的肇事責任
那母女兩有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
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有帝王條款--絕對優先
就算是行人是闖紅燈你也要讓
其實台灣,不管是開車或騎機車傷到行人,不管對方年紀,都逃不了賠償的,只能看對方有無良心,還有你們事發時有無去關心傷者,雖然他們是肇事主因,但是妳媽媽確實也傷害到他們了,其實我已經發生過兩三次了,所以建議開車或騎機車時,要有良好的防衛駕駛,你小心別人,但別人不一定會小心自己 !
1.對方行人突然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3.134條.你們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初判表作參考.
2.你們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 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壹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行人優先,主要責任還是你們要負,他們雖然橫跨馬路但是永遠都是行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