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衛道之士想回應本文請拿出令人心服論述而非以道德之名進行謾罵,
這裡的血親婚姻是指婚姻性關係帶有貶抑意思的亂倫(父女 母子 兄妹 姊弟),
以血親婚姻稱呼而非亂倫婚姻稱呼是為了維持討論問題的中立性質,首先血親性關係所生子女半數會有遺傳缺陷不能作為禁止亂倫婚姻的理由,
否則所有天生有遺傳缺陷者皆能因此理由被法律禁止結婚生子,
用國家法律力量對下一代進行優生學篩選是納粹法西斯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因為某些人所生子女可能是殘障就禁止其生育不只違反這些想生育者人權,
也違反這些想生育者可能生出的子女人權,
因為這些原本可能生出的子女由於法律禁止永遠無法來到人世成為人類,
或許會有人說這些原本可能生出的子女帶有遺傳缺陷來到世上會痛苦一生,
所以法律禁止讓他們出生人世是基於人性尊嚴考量,
然而生命權作為人性尊嚴位階上應高於遺傳缺陷痛苦,
如果帶有遺傳缺陷者感覺沒尊嚴痛苦到生不如死,
也應由其個人決定是否結束生命而非由法律在其未出生前就決定其不該出生,
因此拿遺傳缺陷當成反對血親婚姻生子的論調從根本上站不住腳.其次反駁最普遍的道德譴責認定所謂亂倫敗壞社會秩序風氣,
其實這是一個倒因為果的思考模式,
血親性關係之所以敗壞道德來自於道德先設定血親性關係是不道德的"亂倫",
如果像古埃及一樣不將血親婚姻視為不道德也就沒有所謂"亂倫"的問題,
古埃及血親結合習俗從四千多年前持續到羅馬時代超過兩千年,
雖然有遺傳缺陷問題卻沒有社會秩序因血親通婚被動搖的問題,
波斯薩珊王朝時祆教甚至有鼓勵母子通婚稱其為通向天堂捷徑的教義,
(不信的人可以去查英文相關歷史資料這點絕非本人瞎掰)
很多反對者認定血親性關係為亂倫是因為血親性關係原本就是亂倫,
換句話說血親性關係為亂倫是不必思考不應爭辯絕對不容質疑的鐵則,
如此邏輯根本不容任何繼續討論機會和思考空間完全是不容異己的專斷,
所有視血親性關係為亂倫的反對者不能只靠人多勢眾就自以為合理,
必須拿出真正能令人心服的論述否則就成了多數暴力的道德法西斯,
試想一個不反對甚至讚揚血親性關係的社會如古埃及古波斯,
依照反對者說法只能將此種社會視為徹底墮落的人類,
(古埃及歷史早於中國而且波斯在秦始皇前已是歐亞非大帝國)
當然有人會說現代社會不等同古代所以不能接受血親婚姻,
問題就在於設定血親性關係為不道德是否合理,
擴大解釋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的無罪推定原則,
應該由反對血親婚姻的人拿出血親性關係為不道德的證明,
而非要求認同血親婚姻的人證明血親性關係不違反道德,
因為與異性同意下進行性關係是基本人權"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血親婚姻為何不能合法化?
Update:回應"solomon""小P":
我不曾與血親有過性關係也沒準備與血親發生性關係,
本文純粹是針對所有血親性關係做出討論,
老是毫無根據地把針對問題的討論牽扯到個人身上,
就與剛才被我寫信回罵的"立龍"一樣沒水準
Update 3:回應"丁媽媽":
"當父母揉成他的時候是帶著自己私慾來將孩子塑造成自己慾念出口時
法律介入就是應該的"
法律可以規定18歲以前父母不准與子女有任何性關係,
如此就不用擔心有人會實施"光源氏計畫",
畢竟在現代高度資訊爆炸社會中父母想控制子女也沒那麼容易,
否則哪來那麼多青少年問題和子女毆打忤逆棄養父母的新聞?
"現在看知識家上很多發言是男子在幻想自己上了姐姐妹妹媽媽啦這些的"
個人認為那些人發言的性慾成分恐怕沒有反抗社會權威來得大,
也就是說他們藉由亂倫反抗社會加諸於他們身上的權威壓迫,
滿足性慾的成分不大
Update 5:"你想到你媽在你面前雙腳掰開不覺噁心?"
這句話是否證明了反對血親性關係者的動機是因為自己的性慾受到威脅?
有人喜歡搞同性戀或血親性關係本與他人無關卻顯然影響到這些反對者,
使得反對者不由自主想像亂倫場景覺得噁心才會如此激烈反對,是嗎?
如果人類天生就厭惡血親性關係也就不會有亂倫禁忌,
存在亂倫禁忌就足以證明血親之間確實有可能產生性慾,
古埃及古波斯社會的例子只是用來解釋亂倫禁忌不是絕對的道德法則,
不妨把同性戀與血親性關係當成同一件事來看待,
如果社會能接納同性戀為何不能接納血親婚姻?
Update 7:回應"nypa":
因為遺傳缺陷可能性高就被禁止生小孩等於意味殘障者不能結婚生小孩,
如果拿遺傳缺陷當理由只禁止血親結合卻不禁止殘障者在邏輯上說得通嗎?
如果殘障者也被禁止生小孩豈不是違反人權嗎?
再說正常人也有可能生出有缺陷的小孩,
依此邏輯難道也要將有缺陷的小孩在懷孕初期就強行墮胎?
而且血親結合也可能生出正常子女卻完全被禁止出生難道公平嗎?
大家還記得幾年前多國科學團隊完成人類基因圖譜吧,
篩選精子卵子的科技已存在只是還不能完全篩除掉有基因缺陷的DNA,
反問一個問題:
如果完全避免血親結合生出遺傳缺陷子女的科技已經出現,
這些拿遺傳缺陷當理由反對血親婚姻的人會改變立場贊成血親婚姻嗎?
Update 9:回應"久遠":
血親婚姻是為了能正式給予其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當然如果只是為了性關係如你所說自然是沒有必要,
但是禁止沒有必要之事也是違反某些人做沒有必要之事的權利,
所以我還是認為此事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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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關係不能夠合法的根據有很多,茲列於下。
首先,血親以直系家屬最為常見,因一戶家庭中具有父母子女等,已屬於倫常中最親密等及之家屬,沒有更親密更高等的家屬。所以這類直系家屬,要互相性交,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且是私密的生活方式,其實家庭生活本質就是私密性高的生活方式,與個人隱私都一樣高,根本不需對外界宣告。
所以辦個血親結婚,是畫蛇添足之舉。直系血親根本就有同居之權力,性交之權力,不因結婚而再獲取,也不因離婚而喪失同居與性交之正當權力。結婚禮儀對於血親有何意義?所以血親不需另辦結婚禮儀。
除非其中一者已經與其它人成婚另建家庭。否則血親間擁有自然建立家庭之權,無結婚之需。
筆者舉例說明,某戶長之姊嫁與他戶並遷出,該戶長又迎娶另一戶女子入住同居,後戶長其姊橫遭不幸,成了寡婦,便將戶籍遷回戶長同居。
試問,戶長與其血親胞姊同居,依法有需要另辦結婚才能入戶籍嗎?沒有吧?
所以自古以來,很少有血親間結婚一事,因為對於一生下即已擁有彼此最高權限的親權者來說,例如兄弟姊妹來說,大多數也都是從童年時代就一起洗澡吃飯,成年後也自然發生,使彼此性慰籍而擁有性生活。這些在古歷史材料上,特別是羅馬史料中,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血親會需要用到結婚的,多數為家庭以外之血親,如表兄弟姊妹或堂兄弟姊妹。
再說,如果完全避免血親結合生出遺傳缺陷子女的科技已經出現,那根本可以解禁,也讓表親與堂親可以結婚。
不過就算如此,已是一家庭內的兄弟姊妹,還是沒有結婚的意義,但也沒有特別需要禁止的理由,就像已經結婚的老夫妻,神經發了,每天都辦結婚,也是他們的自由。
認識一個女孩小慈,你很容易認識她,因為她凸著一雙大金魚眼。她視力不佳,經常站到你面前半公尺,用她的大金魚眼盯著你看。她個子特別瘦小,她還有病態的駝背。她小三我就認識她了,因為她在一群孩子裡是那麼的特別。小六我才見到她媽媽。她媽媽很好,完全正常的人,笑嘻嘻的,有禮貌。我早就認識她媽媽了,只是一直不知道小慈是她女兒。國中,學校輔導老師才告訴我,小慈媽媽是近親聯姻,父母是表兄妹。我看到有男生拿竹桿戳小慈的背,嘴巴罵著『醜八怪』、『醜八怪』。我趕緊進輔導室叫老師:有人在欺負小慈。女老師氣沖沖的衝出輔導室,看背影直接叫出那男生的名字。我則進去安撫小慈。 近親聯姻,可以嗎?近親聯姻,該避免嗎?
沒什麼好這樣忿怒的吧?
你想到你媽在你面前雙腳掰開不覺噁心?
你爸舔你**不覺噁心?(同性戀既合法 血親性行為也OK 那麼父子性行為也就有可能)
你爸跟你奶奶呢?
你爺爺跟你爸也很OK?
想像一下現實畫面吧
文字寫的再天花亂墜
掩蓋不了一個事實
就是我們想到家人彼此互舔互弄
內心會產生自然反感
該合法與否有待論證
確實法律與人權之間的界線向來許多爭議
要跟誰結婚要跟誰上床 法律有資格過問嗎?
大約沒有
但我想到我哥跟我媽就~噁~
更連想都別想我跟我老爸
若是我丈夫跟我女兒...那我可要殺人了!
合法不合法
這件事讓我作嘔
而且我很相信許多人也跟我一樣反應
那娶了四個女兒的爸爸或許很愛甜美的女兒
但很難想像年輕女孩會對老男人有什麼愛情~何況這老男人進出著她的親姐妹
法律是經過長期社會風俗影響而設立的
現在的法律也並不是永遠都不會改變
而是將來風俗民情改變法律也有可能隨之改變
現在看知識家上很多發言是男子在幻想自己上了姐姐妹妹媽媽啦這些的
有沒有可能慢慢主流意識接受血親性行為?
有可能
但在那之前
爭論是否該合法化
沒有必要
2011-10-14 21:50:08 補充:
補充一下
身為母親
對子女的摯愛 想要永遠擁有的慾望
將其跟愛情中美好感覺 佔有慾望 造成混淆
我想是很有可能的
因為父母的愛太強烈太固執
但身為子女
脫離父母可以說是一種本能
從兩歲的人生第一個狂風暴雨期到青春叛逆期
都是人的獨立本能在做祟
我們生來被biologically design要成為與父母分離的獨立個體
一個愛戀子女因而想與其發生肉體關係的父母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必定難免影響到孩子對於與父母發生肉體關係的選擇意願
這對孩子而言是否公平?
我們知道孩子就是一團麵
父母怎樣揉成他就怎樣長
當父母揉成他的時候是帶著自己私慾來將孩子塑造成自己慾念出口時
法律介入就是應該的
這是對兒童的保護
2011-10-14 22:02:24 補充:
如此推想下去
就發現為何血親婚姻不能合法化
其實是為了"子"方
不是為了保護"父"方
再想到
為何古代曾經有"鼓勵"母子通婚的情形
為什麼要"鼓勵"?
被廣為接受或甚為歡迎 盛行的事 需要鼓勵嗎?
這個最先開始寫該教教義來"鼓勵"他人的人
動機為何?
會不會是他在對自我行為合理化?
雖然對古埃及沒有研究
但相信任何一種通婚
都是政治的手段
近親通婚
想必與政權掌握脫不了關係
現在社會 有那種需要嗎?
2011-10-16 06:13:28 補充:
你身邊有人"激烈反對"嗎?
我身邊沒有耶
在看到你的問題前
我也沒想過亂倫有什麼好反對或贊成的呀
所謂的被謾罵指責所以造成煽風點火
並不存在吧?
要亂的人就亂
是慾念做祟不是因為什麼反抗社會規範的權威
你自己提出的理論不是認為那是出於"愛"嗎?
至於法律規定18歲以前禁止跟子女發生性行為
喔~
你認為這樣就可以保護子女不受父母(其相處時間最長 對心理影響最大)的慾念所傷?
不想坐牢的人等到孩子18歲在發生性行為或與其婚嫁
這18年間
他不會對孩子價值觀給予塑造?
2011-10-16 06:19:36 補充:
父母想控制子女不容易
但是對孩子觀念造成影響是一定的
那些上新聞的孩子
不是因為父母很努力教育 影響他們 使他們變得價值觀偏差了
而是恰恰相反
孩子會走到那個地步
當父母的要從孩子嬰兒期你怎樣教育引導他的來開始反省
若一個孩子從小就能對父母為所欲為
到青春期他有可能因為讀了幾年書就變得尊敬父母嗎?
從而論之
一個家長若一心希望孩子永遠留在身邊 讓自己疼愛 等到他成年後發生性行為
那麼這種"希望"
就會在他教育孩子時產生誤導
2011-10-16 06:26:11 補充:
其實我沒想過這件事的對錯
但仔細一想
確實法律必需對血親性行為進行禁止
尤其是父母 兄弟 姐弟之類
這不是在施行高壓統治
而是保護弱勢
""如果血親婚姻真正合法化反而讓這些人完全沒興趣繼續玩亂倫遊戲了""
喔 是嗎?
2011-10-17 06:54:17 補充:
保護的就是尚未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孩子
你愛上了誰阿? 你爸? 你哥? 你姊?...
如果你跟你哥哥結婚,小孩很可能會畸形兒 而且萬一哪天
你或你哥外遇了 那你家人是要站哪一邊阿
若是你跟你爸 那你的小孩要教你啥ㄚ===>媽媽或阿嬤?
那樣不就媽媽可以跟兒子做 女兒可以跟爸爸做
這樣太扯啦
或許你說的對,不過這世界上有著非常多的人,所謂的"家"那是一個和樂融融的代名詞,我們所存在的家,屬於種親情,永遠都不會是所謂的愛情,而人有的七情六慾,不也證實的說,家人是親情,不在於愛情嗎??
至於你所說的,沒辦法出生到人世,我也只能說人各有命,也不必要把這些怪力亂神的事情放在這事情上面,因為這壓根是兩回事,亂倫不單單是因為這麼簡單的理由,那是因為家人與情人存在於不同的性質,感請也不同,我想不管是過了多久,人們還是會一致認為的亂倫是不正常,不樂觀的行為,而法律也僅僅是人類所創的,正因為人類不完美,定出來的法律也理當不夠,但社會就是如此,如果說在未來,或許這項法律會改觀,但我認為機率渺茫,因為人類是種有自我主義價值觀的生物,儘管過了多久,永遠都沒辦法保持所謂的中立...。
那你也很自私,明知這樣下一代會有遺傳性的問題,有比較大的
機率生出有缺憾的下一代時,你還能只顧自己,真不知你是怎麼
想的,可能你還沒為人父母吧,好好想一下,當你看著自己子女
在那痛苦時,你的心情是如何的,沒看到有時小孩生病時每個父
母都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心如刀割,當時多希望替小孩痛,而
你只為了自己,而願看子女在那痛苦,而官免堂皇說生死是看他
個人意願,這只要不是你一時的快樂,何來會照成他們的痛苦。
又要讓他們去決生死,這會不會太過自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