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婚姻為何不能合法化?

如果衛道之士想回應本文請拿出令人心服論述而非以道德之名進行謾罵,

這裡的血親婚姻是指婚姻性關係帶有貶抑意思的亂倫(父女 母子 兄妹 姊弟),

以血親婚姻稱呼而非亂倫婚姻稱呼是為了維持討論問題的中立性質,首先血親性關係所生子女半數會有遺傳缺陷不能作為禁止亂倫婚姻的理由,

否則所有天生有遺傳缺陷者皆能因此理由被法律禁止結婚生子,

用國家法律力量對下一代進行優生學篩選是納粹法西斯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因為某些人所生子女可能是殘障就禁止其生育不只違反這些想生育者人權,

也違反這些想生育者可能生出的子女人權,

因為這些原本可能生出的子女由於法律禁止永遠無法來到人世成為人類,

或許會有人說這些原本可能生出的子女帶有遺傳缺陷來到世上會痛苦一生,

所以法律禁止讓他們出生人世是基於人性尊嚴考量,

然而生命權作為人性尊嚴位階上應高於遺傳缺陷痛苦,

如果帶有遺傳缺陷者感覺沒尊嚴痛苦到生不如死,

也應由其個人決定是否結束生命而非由法律在其未出生前就決定其不該出生,

因此拿遺傳缺陷當成反對血親婚姻生子的論調從根本上站不住腳.其次反駁最普遍的道德譴責認定所謂亂倫敗壞社會秩序風氣,

其實這是一個倒因為果的思考模式,

血親性關係之所以敗壞道德來自於道德先設定血親性關係是不道德的"亂倫",

如果像古埃及一樣不將血親婚姻視為不道德也就沒有所謂"亂倫"的問題,

古埃及血親結合習俗從四千多年前持續到羅馬時代超過兩千年,

雖然有遺傳缺陷問題卻沒有社會秩序因血親通婚被動搖的問題,

波斯薩珊王朝時祆教甚至有鼓勵母子通婚稱其為通向天堂捷徑的教義,

(不信的人可以去查英文相關歷史資料這點絕非本人瞎掰)

很多反對者認定血親性關係為亂倫是因為血親性關係原本就是亂倫,

換句話說血親性關係為亂倫是不必思考不應爭辯絕對不容質疑的鐵則,

如此邏輯根本不容任何繼續討論機會和思考空間完全是不容異己的專斷,

所有視血親性關係為亂倫的反對者不能只靠人多勢眾就自以為合理,

必須拿出真正能令人心服的論述否則就成了多數暴力的道德法西斯,

試想一個不反對甚至讚揚血親性關係的社會如古埃及古波斯,

依照反對者說法只能將此種社會視為徹底墮落的人類,

(古埃及歷史早於中國而且波斯在秦始皇前已是歐亞非大帝國)

當然有人會說現代社會不等同古代所以不能接受血親婚姻,

問題就在於設定血親性關係為不道德是否合理,

擴大解釋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的無罪推定原則,

應該由反對血親婚姻的人拿出血親性關係為不道德的證明,

而非要求認同血親婚姻的人證明血親性關係不違反道德,

因為與異性同意下進行性關係是基本人權"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血親婚姻為何不能合法化?

Update:

回應"solomon""小P":

我不曾與血親有過性關係也沒準備與血親發生性關係,

本文純粹是針對所有血親性關係做出討論,

老是毫無根據地把針對問題的討論牽扯到個人身上,

就與剛才被我寫信回罵的"立龍"一樣沒水準

Update 3:

回應"丁媽媽":

"當父母揉成他的時候是帶著自己私慾來將孩子塑造成自己慾念出口時

法律介入就是應該的"

法律可以規定18歲以前父母不准與子女有任何性關係,

如此就不用擔心有人會實施"光源氏計畫",

畢竟在現代高度資訊爆炸社會中父母想控制子女也沒那麼容易,

否則哪來那麼多青少年問題和子女毆打忤逆棄養父母的新聞?

"現在看知識家上很多發言是男子在幻想自己上了姐姐妹妹媽媽啦這些的"

個人認為那些人發言的性慾成分恐怕沒有反抗社會權威來得大,

也就是說他們藉由亂倫反抗社會加諸於他們身上的權威壓迫,

滿足性慾的成分不大

Update 5:

"你想到你媽在你面前雙腳掰開不覺噁心?"

這句話是否證明了反對血親性關係者的動機是因為自己的性慾受到威脅?

有人喜歡搞同性戀或血親性關係本與他人無關卻顯然影響到這些反對者,

使得反對者不由自主想像亂倫場景覺得噁心才會如此激烈反對,是嗎?

如果人類天生就厭惡血親性關係也就不會有亂倫禁忌,

存在亂倫禁忌就足以證明血親之間確實有可能產生性慾,

古埃及古波斯社會的例子只是用來解釋亂倫禁忌不是絕對的道德法則,

不妨把同性戀與血親性關係當成同一件事來看待,

如果社會能接納同性戀為何不能接納血親婚姻?

Update 7:

回應"nypa":

因為遺傳缺陷可能性高就被禁止生小孩等於意味殘障者不能結婚生小孩,

如果拿遺傳缺陷當理由只禁止血親結合卻不禁止殘障者在邏輯上說得通嗎?

如果殘障者也被禁止生小孩豈不是違反人權嗎?

再說正常人也有可能生出有缺陷的小孩,

依此邏輯難道也要將有缺陷的小孩在懷孕初期就強行墮胎?

而且血親結合也可能生出正常子女卻完全被禁止出生難道公平嗎?

大家還記得幾年前多國科學團隊完成人類基因圖譜吧,

篩選精子卵子的科技已存在只是還不能完全篩除掉有基因缺陷的DNA,

反問一個問題:

如果完全避免血親結合生出遺傳缺陷子女的科技已經出現,

這些拿遺傳缺陷當理由反對血親婚姻的人會改變立場贊成血親婚姻嗎?

Update 9:

回應"久遠":

血親婚姻是為了能正式給予其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當然如果只是為了性關係如你所說自然是沒有必要,

但是禁止沒有必要之事也是違反某些人做沒有必要之事的權利,

所以我還是認為此事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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